【虐打女嬰】同居男女虐打女嬰押後判刑 辯方指事發前一家用膳場面溫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0/19 18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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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男女虐打女嬰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虐兒罪,押後11月17日判刑。資料圖片

同居男女受託照顧不足兩歲大女嬰期間,疑因女嬰頑皮等理由掌摑其臉部,又曾以藤條打女嬰,致身體新舊傷勢達70處,並曾以狗鏈綁女嬰獨留在家。涉案男女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虐兒罪,代表律師今(19日)進行求情。庭上播放女嬰被送院前一晚,兩被告與3名女兒及女嬰一同於粥店用膳情況。片段可見女嬰當時可自行步行,並坐在女被告身旁,由女被告餵食。代表律師指片段可見一家相處融洽,場面溫馨。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1月17日。

女被告柯靜雯(36歲)為家庭主婦;男被告蕭國偉(33歲),任職地盤工人。兩人承認1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,案發於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,在洪水橋田廈路生村1單位內。

女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根據控方案情,並沒有指控兩名被告的作為導致女嬰死亡,兩人亦非被控誤殺,要求法官於判刑時毋須就女嬰死亡而作出考慮。

代表律師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,女被告亦是悲劇人物,兒時亦遭虐打,父親最終因欠債而離家。代表律師指兩被告育有3名4個月至8歲女大兒,案發期間懷孕3個月,因感到壓力而犯案。而女嬰的生母先後已有3名孩子被強制送到院舍或家舍居住,生母曾向女被告表示對女嬰去向自有安排,女被告出於同情才照顧女嬰。

庭上播放女嬰被送院前一晚,一家人於粥店用膳情況。片段顯示女嬰可自行步行,其後坐在女被告旁邊,由女被告餵食,其間女被告曾輕撫女嬰臉頰,並與女嬰擊掌。代表律師指從片段可見一家人關係親密,相處融洽。

男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兩被告因本案被還押,3名女兒已交由社署照顧。代表律師又指,女嬰本身具有很多行為問題,包括曾咬及踢被告的女兒,男被告見狀才一時失控犯案。男被告於求情信指,案件令其家庭破碎,與女兒分離,但明白自己犯錯,並望向死者道歉,承諾不會再犯。代表律師指,男被告明白將面對長時間監禁,望法官判刑時考慮到其家人福祉。

案情指22個月大嬰受託由兩被告照顧,案發期間兩人承認曾以掌摑金嬰臉部、以藤條打身體,並以狗鏈綁女嬰獨留在家。及至2019年6月19日晚上,被告一家與女嬰到粥店用膳後,當晚女嬰在家昏迷不省,送院後實死亡,死因為頭部受傷。兩被告警誡下承認曾虐打女嬰,女被告指女嬰曾從嬰兒車跌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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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